开展“外贸贷”、扶持海外仓 河南多措并举稳定外贸外资******url:https://m.gmw.cn/2023-01/04/content_1303243164.htm,id:1303243164
中新网郑州1月3日电 (记者刘鹏)河南官方3日通报该省2023年稳外贸、稳外资、扩消费工作部署,其中包括将持续扩大出口信保覆盖面,设立出口退税资金池,开展“外贸贷”,扶持一批海外仓、外综服企业等。
当日,河南省商务厅厅长王振利在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南省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称,新的一年,河南将全力做好稳外贸、稳外资、扩消费工作。
王振利介绍,在稳外贸方面,河南将持续丰富“政策工具箱”,全力帮助企业抢订单拓市场,不断壮大外贸主体,提升外贸规模和质量。支持企业多到境外参展参会,持续扩大出口信保覆盖面,对企业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管理体系认证等予以支持。同时设立出口退税资金池,开展“外贸贷”。
同时,河南将持续推动郑州、洛阳、南阳、焦作、许昌5个跨境电商综试区发展,扶持一批海外仓、外综服企业。加快郑州航空港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济源加工贸易产业园建设。
在稳外资方面,河南将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如举办对中国香港、日韩、欧洲系列招商活动。鼓励和支持各地结合产业优势,走出去,精准开展专题招商。同时制订发布外商投资指引,发挥好外资专班作用,瞄准500强、头部企业、隐形冠军,多引进战略性新兴项目。此外,培育建设国际合作产业园,分国别、分产业打造利用外资集聚地。
在扩消费方面,河南将创新消费场景,激发消费活力。如近期河南各地加大消费券发放、促销活动的奖补力度,启动2023年网络年货节,带人气、带流量,促进餐饮、住宿、零售等行业恢复发展。
王振利介绍,一季度,河南还将开展“新年新春消费季”活动,围绕汽车、电子、家电家居、餐饮等8个方面,谋划“豫鉴美食”、汽车焕新季、家电以旧换新、直播新生活、老字号嘉年华等50场主题活动,丰富节日供给,满足消费需求。
“与此同时,河南还将顺应消费升级趋势,加快推动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城市特色商圈,改造提升步行街,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打造夜间消费、品牌消费等特色消费集聚区。”王振利称。(完)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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